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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    武汉晴川学院公务出行管理暂行规定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6-11-24 点击:

    公务出行指校内各单位有关人员因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外出办事。学校公务出行管理归口后勤处统一管理。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出行(武汉市内)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  一、学校派车范围及方式

    (一)派车范围

    1.招生期间用车、财务部门办理现金业务用车;

    2.各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(实习、实践),国家级考务活动;

    3.重要外事嘉宾、专家接待活动;

    4.部门重要工作或物资采办;

    5.接送教职工上下班(大客车);

    6.后勤、保卫、学工周末值班;

    7.其他紧急公务用车。

    (二)派车方式

    后勤处按照学校公务车管理规定,按照轻重缓急、合理节约的原则,安排学校公务车辆。公务用车部门须提前1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执行。

    二、公交出行(公交卡)

    各单位有关人员办理公务原则上均以公交、地铁的方式出行(特殊情况除外)。后勤处购置备用公交卡。公务出行人员到市内办理公务,可提前一天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公交卡使用审批单》,到后勤处办公室领用公交卡,据实使用后次日返还后勤处办公室。流程如下:外出人员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公交卡使用审批单》——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——后勤处负责人签字——使用人次日返还公交卡至后勤处办公室。

    三、使用个人私家车办公务

    因特殊或紧急事务,经审批后,公务出行人员方可使用个人私家车。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》,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后勤处签字备案,核定补贴金额。

    具体流程:用车部门负责人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》——分管校领导签字 ——后勤处负责人签字、备案——后勤处核定补贴金额(0.8元/公里)——月末由后勤处统一汇总报销后发放补贴。

   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

    附件:1、《武汉晴川学院公交卡使用审批单》

    2、《武汉晴川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》

    武汉晴川学院

    2016年11月24日